电气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09月14日 17:37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生就业的关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相结合,但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与学院共同签署的就业意向书;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或以上者)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经校内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与学院签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及安全承诺书;

3、校外指导单位、指导教师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简介;

4、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及用人单位的接受实习邀请函;

*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合适的题目、合格的指导教师及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

三、管理规定

1、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须在开题答辩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合格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只能凭就业协议提出申请,中期答辩后不予受理;

2、原则上校外设计(实习)期为一个月,特殊情况要延长,需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申请用人单位工程设计题目需由校外指导教师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请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报经学院审查,此项规定截止到中期答辩前受理;

4、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参加中期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统一进行中期答辩;

5、答辩前三周,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在校,以保证顺利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6、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按毕业设计要求,对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统一答辩。

四、设计指导要求

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校内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

2、学生在去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外出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校内指导教师对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应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质量。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必须经常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周至少一次),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

4、校内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到学生所在用人单位去指导,了解学生在单位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5、参加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设计的阶段性任务,校内指导教师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或延期处理;

6、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与校内相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如果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五、其他规定

1、学生在接收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须遵守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费用按学校规定发放,不再加拨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