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寓管理
1.学校原则上实行按学院、专业集中住宿制,每年按毕业、招生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2.学校后勤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
3、学校成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4.以楼为单位成立公寓管理小组,由楼长、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5.各学生寝室推举一人为该寝室的负责人(寝室长),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入住管理
1.凡本校学生,均由后勤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在指定楼舍房间住宿。
2.在校住宿期间,不准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及家具备品。
3.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允许学生在公寓留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开具证明,领导签字,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准住手续,由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房间,集中管理。
第三条 宿舍门卫管理
1.学生进出学生公寓楼必须通过门禁系统划卡;
2.携带电脑等出入学生宿舍,应主动出示学生本人证件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3.学生的自行车、助力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进入宿舍楼内;
4.严禁将宠物、酒水、易燃品、危险品、爆炸品等学生公寓禁止存放的物品带入宿舍楼;
5.禁止将劳动工具如锹、镐、榔头等带入宿舍,可由值班室代管;
6.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楼门。熄灯后出入宿舍楼时要出示学生证,并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理由,进行严格登记。无法证明本人身份者由值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校外人员来访,需确认被访者是否在房间,然后凭有效证件进行押证登记,经值班人员允许后进入学生公寓,并在限定时间内取证离开。
第四条 宿舍备品管理
1.公寓楼内备品由本楼楼长(管理员)统一登记、建档、立帐。分配个人使用的备品,由住宿者负责保管使用,责任到人,签字验收;室内公用备品由学生寝室长负责保管并签字。
2.寝室备品及家具不准拿出室外,教室及公共场所的桌椅不准带入寝室。
3.公寓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各寝室(二人以上)检查公用设施及家具备品,任何人不得干涉、无理取闹。
4.凡丢失或损坏寝室内备品及设施,要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并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丢失寝室钥匙者立即报告,不准私自配钥匙、更换锁具,违反者按锁价赔偿。
5.寝室公物被损坏或丢失,由寝室长向本楼管理员说明原因,办理维修登记及赔偿手续。不能查明具体责任者,赔罚款由寝室内全体人员均摊。
第五条 宿舍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当地电业部门及学校的用电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各类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按用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由此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2.除阴雨天外,寝室内白天不得开灯照明,假期根据具体情况供电或断电。
3.宿舍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电量供电,超出电量部分由用电人负担,每月由宿舍管理人员按居民用电价格收缴超额电费。
4.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以及反动、淫秽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带入公寓区内。
5.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物品或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用品用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禁止学生个人不遵守作息时间,早出晚归。爬楼、跳窗,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7.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若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
8.因寝室地面无防水层,学生在拖地等用水时不要将水泼到地面,以免通过楼板渗到楼下寝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水房间负责赔偿。
9.寒暑假是公寓修整期,学生在离校前应将行李卷起、物品打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学生离校时将电脑、有效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带走,避免丢失。如未带走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10.公寓内严禁酗酒。
第六条 宿舍纪律管理
1.自觉保持安静,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跳舞、打闹、放高音喇叭等。
2.未经允许不准留宿他人,不得出租、出借房间或床位。
3.不允许异性进入学生宿舍,来客或找人一律在值班室会见。
4.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公寓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楼门,早出晚归的学生一律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在值班室登记。
5.室内不准打麻将、赌博、斗殴,午休及夜间熄灯后不得高声谈笑,不得放音响、吹奏乐器等。
6.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动物。
7.不得在公寓区内乱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迷信活动。
8.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从事公益活动应事前经学校批准。
9.宿舍体育活动一律在室外进行,不得在宿舍楼内踢足球;打排球、羽毛球、网球,踢毽子等。
第七条 宿舍卫生管理
1.各寝室每天要有值日生负责清扫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灰吊、无垃圾、无痰迹。
2.寝室内扫出的垃圾,要倒入垃圾箱内或垃圾道里,不准堆放在走廊或门口。
3.楼内及寝室禁止随意张贴,乱写乱画,床上禁止拉床帘。
4.不准往走廊和窗外泼水,乱扔脏物,燃烧物品,随地吐痰。
5.不准往下水道或便池内倒残渣剩饭及杂物。
第八条 学生宿舍退宿制度
1.凡退宿者按规定接受宿舍管理人员对所在寝室的家具备品进行验收,然后办理退宿手续。
2.毕业生办完退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离校者,由所在院系开具证明,经公寓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暂住手续。
3.在办理退宿手续后,寝室设施被破坏,当事人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的学生令其返校接受处理,否则不予派遣或寄发档案。
第九条 奖惩
1.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宿舍,并予以表彰;
2.学生违反住宿规定,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公寓纪律的,由所在学院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