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2年09月09日 17:25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5个研究方向。2006年1月,该学位授权点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培养目标

培养的研究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中电能的产生、存储、变换、输送、分配、控制的理论以及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特性分析、运行管理、控制保护等理论、技术及应用等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具有较强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1.电力系统稳定性分析与控制

研究现代电力系统的建模、规划、潮流、稳定性等分析方法与仿真技术,并利用电力系统控制理论与方法实现电力系统稳定性控制。

2.电力系统故障识别与保护

研究现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故障识别、安全稳定装置控制等,融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检测与通信技术,实现电网各类故障的识别与保护的网络化与智能化。

3.电力系统智能技术

研究电力系统中电能的产生、存储、变换、输送、分配等各环节的智能技术,并应用于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控制、保护和自动化控制。

4.现代电力电子应用技术

研究新能源发电与并网技术、多能综合优化运行与控制技术、交-直流整流与逆变控制技术、柔性输电技术等,并应用于电力系统和其中关键环节及设备的设计与实现中。

5.新能源发电技术及其应用

结合电力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研究基于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技术及其并网技术。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所有理论课程(政治理论类课程除外)每学分对应16学时,一般2学分,不允许超过3学分。

(一)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均为必修课。

1.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2学分)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应用数学课。

(1)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课程。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3)应用数学课(不少于3学分),根据领域和研究方向需求选择。“数学工具运用”为必修课程。

2.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为核心课程。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必修与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补本科课。

1.必修与实践课程(4学分)

(1)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2)学术报告(1学分)。

(3)教学实践(2学分)。

(4)科研与健康(不计入总学分)(注: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5)设计美学(不计入总学分)(注:面向全体研究生)。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用于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应侧重科学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须设置“学科前沿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此类课程不列入各专业课程设置,由导师指导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各学科专业所设置的课程,必须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

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可以选择学校各专业的各类课程作为选修课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计入课程总学分。

3.补本科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至少补修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计学分。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管理。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所有培养环节的指导。

七、考核方法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以闭卷笔试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可采用随堂测验、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八、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助课、指导本科生实验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教学实践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评分。

九、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按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要求撰写1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术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