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学院实验室将全面实施开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利用教学实验室的资源条件,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条件。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由学院实验中心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坚持“面向全院、讲求实效、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开放形式和条件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确定开放形式。
1、开放性实验项目:学院每学期初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性等开放实验课题,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2、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创新训练实践活动。
3、创新竞赛活动:结合学院创新团队、兴趣爱好者协会、课外学习小组、创新竞赛训练等活动内容,在实验室进行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创新活动。
4、考试方法改革类项目:考试方法改革涉及到实验考试内容,学生需要到实验室进行训练的,由主讲教师将各自专业的学生排好班次后并进入实验室进行辅导。
5、学位论文研究项目:本科生毕业设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学生的研究课题需要到实验室完成的,学生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活动。
6、其他情况需要学院审核。
第六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开放时间。该实验室分担的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和该实验室管理人员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外的工作日时间均对外开放。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
1、开放性实验项目、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团队:由指导教师填写《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进入实验室申请书》,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2、大学生创新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类竞赛的学生,以参赛小组为单位,在赛前适当时间统一进行申报。由指导教师填写《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进入实验室申请书》,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开放的实验室应做好教学文件的存档工作,例如规章制度、实验室运行记录、承担开放性实验、创新训练项目、实验报告、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科技创新作品以及具有特色的实验设计方案等。
第四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
第十一条 参加实验室开放的学生,首先要了解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实验设备的操作规则;其次要掌握项目的背景、难点和创新点,做好项目的系统框架和详细的项目计划表。
第十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中途不可未通知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而擅自提前离开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注意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在实验室开放期间的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时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并分别如实填写进入和离开时实验室的《电气工程学院设备运行情况表》。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对违反实验中心(室)规章制度,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学生,实验中心(室)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在开放实验室学习过程中,造成实验设备损坏需及时上报。隐瞒抵赖设备损坏情况,影响正常实验教学活动,甚至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按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不履行相关职责,取消其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