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2020年10月26日 16:23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1、主讲教师所指导的实验教学按学院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2、实验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做为协助指导人员不予酬金;

二、实验教学指导规定:

1、主讲教师规定至少指导一个班型的实验教学;

2、剩余实验教学安排其他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助教、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实验师;

3、实验设备达到或超过30/套的实验室,要求学生一人一组;实验设备达到或超过15/套的实验室,要求学生1~2人一组;实验设备不足的实验室,要求每组学生数不应超过8人;

4、实验中心根据每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做好协调组织工作(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

5、一个实验指导教师每次实验原则上指导半个班型(15人),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班型(30人);

三、 酬金发放:

1、学院实施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酬金分开管理,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2、实验教学由实验中心负责统一安排;

3、实验中心在上一学期末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计划,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4、原则上首先争取主讲教师的意见;

5、实验中心在学期初做好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酬金发放表,上报学院,学院据此按月发放实验酬金;

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