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实验课任课教师试做试讲制度
2020年10月26日 16:25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章程》,保证实验课安全、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新上岗实验教师迅速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根据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并实施

一、新上岗实验教师是指实验室已经聘任而未从事过实验教学的新分配来的各类毕业生及调入的教师。

二、新上岗实验教师在独立承担实验指导任务之前,必须先经过试做试讲,证明能独立,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实验指导任务,以及能胜任实验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之后才能独立上岗。

三、新上岗实验教师进入实验工作岗位后,要在实验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一个教学周期的实验辅导,其主要任务是:

1.认真阅读有关实验教材及相关参考书,充分掌握该实验课基本原理、设备和软件基本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2.每次学生实验之前,在实验主讲教师指导下预做实验,解决预做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御做记录。

3.参加学生实验,配合实验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批改部分实验报告,如实做好记录。

5.参加实验研究,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工作,一个教学周一的实验辅导结束后,实验主讲教师要对新上岗实验教师在该教学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工作表现出色、能独立执导学生实验的,推荐其参见实验课试讲,通过后取得实验指导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一般的,继续参见下一个教学周期辅导。工作表现差,经批评教育仍五明显改进的,调出实验室,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新上岗实验驾驶实验试讲由实验主讲教师推荐、实验室主任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试讲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议,对试讲者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及课堂辅导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基本具备实验主讲教师条件的,承认其实验主讲教师资格。暂不具备实验主讲教师条件的,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试讲。

 

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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