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辽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要求,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助教及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学院要依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能力不足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差的教师,要减少指导人数或取消指导资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人数
1、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副教授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讲师不超过6人。
2、依据上一年度情况,满足下列情况的指导人数适当增加(每位指导教师增加人数最多为4人):
(1)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增加2人、校级竞赛奖励增加1人。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以上增加2人、校级增加1人。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增加1人。
(4)指导教师在校专业教师综合能力竞赛中获奖,增加1人。
3、依据上一年度情况,满足下列情况的指导人数适当减少:
(1)在学校、学院毕业设计检查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质量个别较差(1-2人),减少1-2人。
(2)在学校、学院毕业设计检查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普遍较差(》3人),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说明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