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生产教学环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参照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应届毕业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就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生产实习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应首先向学院提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申请,并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
二、实习开始后,要将自己的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宿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报告自己实习指导教师。
三、履行手续:
1、到学院领取并填写自主联系生产实习申请表;
2、依照规定,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函(证明该单位有指导教师及实习条件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协议书一式四份(教研室、家长、本人、学院各一份);
4、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内容进行审议;
5、实习后上交实习手册。
三、由专业教师组织,按生产实习要求,对独立进行实习的学生进行生统一考核。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电气工程学院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