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学生个人德育测评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学生个人德育测评要有利于学生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学生个人德育测评要严格遵循德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学生个人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品质(28分);2、道德 、文明(24分);3、纪律(24分);4、文体活动、劳动、值日及个人卫生(24分)。
一、思想政治品质(28分)
1.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4分)
优:关心时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能正确理解领会(4分)。
良:较关心时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基本理解领会(3分)。
中:较关心时事,基本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但认识有偏差(2~1分) 。
差:其它情形(0~1分)。
2.参加校、学院等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活动(如演讲、讲座、讨论等)情况(4分)
优:按要求积极参加(4分)。
良:能按要求参加(3分)。
中:能部分参加(2~1分)。
差:极少或不参加(0分)。
3.参加班、团会议情况(4分)。
优:参加率100%,积极认真(4分)。
良:参加率100%,但不很认真(3分)。
中:缺1~2次,较认真(2~1分)。
差:缺2次以上或极不认真(0分)。
4.参加马列、邓小平理论和党章学习小组情况(4分)
优:积极参加(4分)。
良:较积极参加(3分)。
中:参加,但不很认真(2~1分)。
差:未参加(0分)。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4分)
优:积极参加,有成果(4分)。
良:能积极参加(3分)。
中:能参加,但不很认真(2~1分)。
差:未参加或虽参加但态度消极(0分)。
6.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情况(4分)
优:积极参加(4分)。
良:较积极参加(3分)。
中:能参加,但不认真(2~1分)。
差:不参加或极不认真(0分)。
7.向组织、老师沟通信息、汇报思想情况(4分)
优:每学期4次以上(4分)。
良:每学期2~3次(3分)。
中:每学期1次(2~1分)。
差:不沟通不汇报(0分)。
二、道德、文明(24分)
1.集体观念(6分)
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为集体作突出贡献(6~5分)。
良: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4~3分)。
中:基本能参加集体活动(3~2分)。
差:极少或不参加集体活动(0分)。
2.同学关系(6分)
优:能与同学相处融洽,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同学中有威望(6~5分)。
良:能较好与同学相处,关心同学,帮助同学(4~3分)。
中:与同学关系一般(2~1分)。
差:与同学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0分)。
3.对师长、他人态度(6分)
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5~6分)。
良:对人较有礼貌(3~4分)。
中:待人偶有不礼貌之处(1~2分)。
差:文明礼貌修养较差(0分)。
4.艰苦朴素的作风(6分)
优:生活俭朴,能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个人生活支出,无大手大脚、吃喝玩乐等不良习惯(6~5分)。
良:生活较俭朴,无吃喝玩乐等不良习惯(4~3分)。
中:不能充分考虑家庭条件,生活上有攀比行为(2~1分)。
差:经常吃喝玩乐,大手大脚(0分)。
三、纪律:
本项基础为24分,实行减分制度,基础分减至0时不再减分,减分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5分/次。
2.警 告:6分/次。
3.严重警告:7分/次。
4.记 过:8分/次。
5.留校察看:10分/次。
6.虽未受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但表现散漫,纪律较差者,可酌情减分,此项减分需经学院辅导室办公会议确定。
四、文体、科技及社团活动、劳动、个人卫生、值日情况(24分)
1.文体、科技及社团活动(6分)
优:积极参加,获系级以上奖励(6~5分)。
良:积极认真参加(5~4分)。
中:基本能参加,偶有缺席(3~2分)。
差:极少参加或不参加(0分)。
2.劳动(6分)
优:全部参加,态度积极认真(6~5分)。
良:全部参加,态度较认真(4~3分)。
中:基本能参加,偶有缺席(2~1分)。
差:极少参加或不参加(0分)。
3.个人卫生(6分)
优:卫生习惯好,个人备品摆设整齐有序(6~5分)。
良:有卫生习惯,个人物品摆放较好(4~5分)。
中:有卫生习惯,但个人备品较乱(2~1分)。
差:卫生习惯差或因个人备器摆放影响宿舍卫生成绩(0分)。
4.宿舍值日(6分)
优:认真负责,值日任务完成情况优秀(6-5分)。
良:认真负责,值日任务完成情况良好(4-3分)。
中:较认真负责,值日任务完成情况一般(2-1分)。
差:不认真负责,值日任务完成不合格(0分)。
五、奖励分
1.学生干部奖励分(5分)
(1)职务奖励分(2分)
①校团委常委、校学生会正副主席(2分)
②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1.5分)。
③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正副部长、学生支会正副主席及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学生会干事、班长、团支部书记(1.0分)
④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干事、学生支会和团总支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寝室长、校风检查员(0.5分)
说明:有兼职的学生干部取较高职务奖励分,不重复加分。
(2)工作业绩奖励分(3分)
优:创造性及时完成工作,成绩突出(3分)。
良:按要求完成工作,成绩较好(2分)。
中:按要求基本完成工作,成绩一般(1分)
差:工作不认真(0分)。
2.特殊贡献奖励分
适于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及本办法未包括又确需加分之情况,由学院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最高加3分。
第三章 测评的实施
一、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二、测评分以下几个步骤。
1.学生个人总结。
2.班级民主评议。
3.辅导员评定。
4.学院评定。
三、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初四周内进行。
四、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测评结果的运用
1.学生个人德育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德育的量化表现,是评价学生德育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测评结果要装入学生档案。
2.测评结果与评定奖学金,评优挂钩。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奖学金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占专业综合成绩的10%。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德育测评成绩优秀者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单项积极分子者,德育测评成绩应为良好以上。
3.德育测评成绩为一般以下的学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4.学生毕业时德育总评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1.本办法是我校学生个人德育测评的原则性规定,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