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优良学风和校风,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评定范围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竞赛、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定。
单项先进个人分别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及比例
1.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2.5以上。
2.体育成绩及格以上,各种科技文体活动积极参加。
3.学生个人德育测评成绩为优秀。
4.期末考试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5.比例为5%左右。
三、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评定条件及比例
1.学习成绩优良,优秀学生干部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单项积极分子学分绩点达到1.8以上。
2.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德育测评成绩应为优秀,参评单项积极分子者,德育测评成绩应为良好以上。
3.比例各为5%左右。
四、评定时间、程序
1.开学一个月内评定工作结束。
2.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2)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和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并初定表彰名单。
(4)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5)学校命名,学院表彰。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