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2020年09月24日 19:36


一、报销流

1、发票经财务处审查后,按预算科目分类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用纸”上,注明发票张数和总金额,经办人(报账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按下述要求经科技处、财务处签字后报销。

(1)实验材料费需附物品清单,并由学院科研副院长验收并签字。

(2)实验设备单价大于1000元的,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纵向经费)或科技开发中心(横向经费)办理的设备入库出库相关手续单。

(3)图书资料需附购物小票(流水单)。

(4)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需附出版社或专利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注明论文名称或专利名称)。

(5)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填全所需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出差事由、人员、出差地点以及出发及返回日期等);报账人、项目负责人在“制单人”处签字,学院科研副院长在“部门负责人”处签字。交通补助、住勤补贴金额和住宿费限额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参加学术会议者需附正规参会通知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并到科技处办公室登记参与会议及参会人员情况。

自驾或租车、或车票不全或无住宿费发票、或在同一城市停留4天以上者,需填写“科研出差随行人员及相关事项说明”,并附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请假单。

法定节假日期间和非学术会议的旅游景点调研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6)研究生劳务费需填写费用发放表,领取人和课题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学院科研副院长负责审查名单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7)专家咨询费填写费用发放表,提供专家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附相关说明,转账支付。

(8)国际交流费需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经科技处及主管校长审签后报销。

(9)测试加工费(含多张连号发票累计)超过5000元者,需附测试加工合同。

(10)办公设备材料需附物品清单,并由学院科研副院长验收并签字,一般仅限间接经费报销。

二、相关要求

(1)纵向科研课题请按申报书或合同书预算支出,横向科研课题请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支出。如差旅费、设备费、测试加工费、能源动力费、业务费、会议费、版面费、劳务费等。

(2)纵向经费发票抬头要求为“辽宁工业大学”,横向经费发票抬头按合同乙方单位名称开具。

(3)单张“原始凭证粘贴用纸”上总计超过1万元需经主管校长审签,超过10万元需经校长审签。

(4)差旅过程如需乘坐飞机,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该流程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